税委会公告〔2019〕3号2019年5月9日,美国政府宣告,自2019年5月10日起,对从中国进口的2000亿美元表格商品加征的关税税率由10%提升到25%。美方上述措施造成中美经贸摩擦升级,违反中美双方关于通过磋商解决问题贸易分歧的共识,伤害双方利益,不符合国际社会的广泛期望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,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要求,自2019年6月1日0时起,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提升加征关税税率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一、对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大约600亿美元进口商品实行加征关税的公告》(税委会公告〔2018〕8号)中部分商品,提升加征关税税率,按照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(第二批)加征关税的公告》(税委会公告〔2018〕6号)公告的税率实行。
即:对附件1所列2493个税目商品,实行加征25%的关税;对附件2所列1078个税目商品,实行加征20%的关税;对附件3所列974个税目商品,实行加征10%的关税。对附件4所列595个税目商品,仍实行加征5%的关税。二、其他事项按照税委会公告〔2018〕6号继续执行。附件:1。
对美实行加征25%关税商品表格2。对美实行加征20%关税商品表格3。对美实行加征10%关税商品表格4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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